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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官网10月10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要完善安全事件事故记录与研判机制。汽车生产企业在得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出现创新设计功能异常等安全事件,或发生碰撞等安全事故时,应主动启动调查分析,排查安全风险隐患,记录并保存分析所需的关键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交通事故调查时,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针对部分企业盲目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在研发测试验证方面,通知要求,新申报产品需按照《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采暖与制冷、防护性能与密封性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其中,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得少于1年,可靠性验证试验里程不低于30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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